(一)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的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”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”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咨询”事项,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审批。县(区)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审批时将退役报到证明材料打印盖章,盖章文件扫描上传系统进行审批办结。该证明材料(详见附件4)将作为办理医保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。(二)公安部门办理的“户口登记(退役军人恢复户口)”居民身份证变更换领”事项采用线下申报。(三)人社部门办理的“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”已全部实现数据互通,无感知办理。(四)医保部门办理的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”已实现部分数据互通,涉及未办理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”部分及“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(灵活就业人员)”通过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对接分发到医保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审批办理。